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》的要求,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,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,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。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以公布之日算起。
公示期间受理单位:青山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,联系电话:0791-88107875。
1.设置单位(人):南昌丽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
2.拟设医疗机构级别、类别:口腔门诊部
3.拟设医疗机构名称:青山湖丽鲨口腔门诊部
4.拟设医疗机构选址: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588号世纪风情一号地块8、9、10号综合楼一层101室
5.拟设医疗机构性质: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
6.拟设医疗机构床位(牙椅):不设床位(牙椅四台)
7.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:社会
8.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:*口腔科/医学影像科:X线诊断科专业;CT诊断专业**
9.该医疗机构成立后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
10.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。
青山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
2019年10月16日